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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户政管理局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员办理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户政[1997]214号
吉林省公安厅五处:
你处《关于对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员是否需要迁移户口的请示》(吉公明发[97]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军事院校利用其办学条件为地方培养所需的专门人才,对缓解地方人才需求矛盾,以及军事院校自身发展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经商国家教委同意,对于军事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目前可依据总政治部、国家教委下发的军事院校为地方培养专门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比照普通高校招生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准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此复。
公安部户政管理局
1997年12月31日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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